立法院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案。這項影響民生的修正案對輕微違規的開放檢舉範圍、記點機制都有調整,預計將於2024年6月正式實施。
考量保障行人與機車駕駛的安全,以及身障者的權益,修正案保留下列5項輕微違規開放民眾檢舉: -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- 汽車在人行道臨時停車
- 汽車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- 汽車未依順行方向停車 - 汽車違規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
修正案將下列輕微違規項目排除在開放檢舉範圍外:
修正案明定,只有當場被警察攔檢且可確認駕駛人身分的違規才納入記點,排除逕行舉發、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的情形。
此外,原先駕駛人若1年內違規記點已達6點,可以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,每次可抵扣2點。但修正案將每年的講習次數提高為2次,等於可抵扣4點記點。
根據記點制度,汽車駕駛人違反《道交條例》除依規定處罰外,還會依違規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記1至3點。如果1年內累積達12點,將吊扣駕照2個月。若2年內已被吊扣駕照2次後,再遭到記點就會直接吊銷駕照。
這次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的修正案,對開放檢舉範圍與記點機制都做出新的調整,預計將有助於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。屆時相關單位將密切注意實施成效,作為未來政策修正的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