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古車交易將有重大變革,經濟部修訂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,要求中古車商在交車後仍需為可能潛在車況瑕疵負責。新契約規定,中古車商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之瑕疵擔保責任,等同要「包生又包養」,引發中古車界強烈反彈。
經濟部表示,為配合電動車發展及保護消費者,必須修訂2011年8月18日訂定的定型化契約。新契約明訂車價、付款方式,並要求列明可能影響車況的重大事故,如泡水事故的嚴重程度。但增訂的瑕疵擔保責任條款,讓中古車商直言將造成更多糾紛,因二手車交易大多「現況交車」,中古車商難以負責交車後發生的問題。
中古車商解釋說,二手車每輛狀況不同,現行做法大多是「現況交車」。雖然中古車商會提供一定保證,但保證範圍限定,而要求其負責交車後發現的問題,不但難以鑑定責任,且必須反應後續的成本,車價也可能因此提高。
電動車方面,車廠保固電池長度多為8年,但車主平均使用10年,超過保固期的電池目前無法透過檢驗作為交易依據。對修法這個部分,中古車業者表示樂見其成,可保障消費者與正派經營者,並為電動車中古市場提供更高品質遵循的準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