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 1 :和具有環保署特約合法回收廠的回收場確認報廢價格。
STEP 2 :將報廢車輛交由回收場報廢,並獲得一張「回收管制聯單」。
STEP 3 :前往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,包括交付「回收管制聯單」和辦理「終止稅務表」。
STEP 4 :領取政府的獎勵金,需配合車輛的報廢與估價。
*圖片源自網路
👉依據環保署公告核定報廢價格的報廢車輛估價表。
👉報廢車輛的行車證明書、汽車燃料稅證明文件、車輛險稅證以及有關局號證明文件。
👉身分證明文件。
一般汽車
新購置一般汽車,並報廢18年以上之「第二類整備車輛」,可獲得2萬元的換購補助金。
機車
新購置機車,並報廢12年以上機車,可獲得2,400元的換購補助金。
職業大眾運輸車輛
新購置職業大眾運輸車輛,並報廢12年以上之交通部指定為環保應緊急報廢車輛,可獲得新車總價20%之換購獎勵金及最高20萬元之獎勵金。部分都市圈交通扶植計畫擴大實施,新購置人員接駁專車並報廢特定數量以上之車輛,可獲得換購總價15%之換購獎勵金。
主要是差在未來此車輛還有沒有上路使用的可能性
報廢牌照:車輛已不堪使用,也沒有重新領牌的可能,就是辦理報廢。
撤銷牌照:車輛暫時不使用,未來還有再領牌並上路的機會,就選擇撤銷。